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决定组织开展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导师考核及“优秀硕士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级研究生带教导师。
二、考核及评选方式
实行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导师分类评价。
三、优秀导师名额
学院/基地 |
带教毕业生导师人数 |
优秀硕导推荐比例 |
计算 |
优秀硕导推荐名额 |
备注 |
基础医学院 |
33 |
10% |
3.3 |
3 |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8 |
10% |
0.8 |
1 |
|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
13 |
10% |
1.3 |
1 |
|
护理学院 |
21 |
10% |
2.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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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学院/附属太和医院 |
90 |
10% |
9 |
9 |
|
第二临床学院/附属国药东风总医院 |
34 |
10% |
3.4 |
3 |
|
第三临床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
58 |
10% |
5.8 |
6 |
|
第四临床学院/附属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41 |
10% |
4.1 |
4 |
|
第五临床学院/附属随州医院 |
27 |
10% |
2.7 |
3 |
|
校外基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恩施州中心医院、上海奉贤区中心医院) |
19 |
10% |
1.9 |
2 |
|
口腔医学院 |
17 |
10% |
1.7 |
2 |
|
药学院 |
15 |
10% |
1.5 |
2 |
|
合计 |
376 |
10% |
37.6 |
38 |
|
四、考核及评选程序
导师填写导师考核基础评分表,80分以上者可参加优秀导师评选。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按带教导师人数的10%推荐导师参加校级优秀导师评选。
各单位在报送汇总表时按院内排名先后次序汇总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后,评出优秀导师,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办法
1.授予“湖北医药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获评的2年内,研究生院在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向优秀导师适当倾斜。
2.制作导师风采推介,宣传获奖优秀研究生导师先进事迹(请导师自行准备,不超过300字,并需提供蓝底登记照片和工作或生活照各1张)。
请各学院于2023年7月20日将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刘琴,陈旭,科教楼1604;
联系电话:0719-8878351;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导师考核及优秀硕士生导师评选办法
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表
附件3: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
附件4:湖北医药学院优秀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湖北医药学院导师考核及优秀硕士生导师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激发和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发挥优秀导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考核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每年7月,对有毕业研究生的导师进行一次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方式: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考核内容:从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素养、人才培养、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和流程
由研究生院下发通知,各学院负责组织。
1.申报。导师个人按通知要求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表》,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考核。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对照考核评分条件,对导师自评分及所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评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
3.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公布。
(四)考核结果和应用
1.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可作为职务晋升和各类人才评选的重要依据。
2.合格结果可在职称评定时按《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认定工作量,并作为晋升时的优先条件。
3.导师考核不合格者,停止招生一年,可继续指导之前已经招收的研究生。连续3年导师考核不合格的,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中止其招生资格。若重新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时,按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申报。
4.按学科专业从合格导师中评选一定比例的优秀研究生导师。
(五)一票否决
考核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导师考核为不合格:
1.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学术失范问题、政治问题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因疏于指导,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二次盲审不合格或在国家或湖北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者。
二、优秀导师评选
(一)参评对象
考核分数合格的导师(考核合格分为≥80分)。
(二)评选比例
名额不超过当年带教导师人数的10%,实行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导师分类评价。
(三)评选组织和流程
由各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 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填写《湖北医药学院优秀导师考核加分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交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2.推荐。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按带教导师人数的10%推荐导师参加校级优秀导师评选。
3.评选。研究生院组织评审,选出优秀导师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1.授予“湖北医药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励。
2.对“优秀导师”获得者,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中,连续两年予以倾斜。
3.“优秀导师”称号可作为学校推荐各类人才项目的重要依据。
4.宣传获奖优秀研究生导师先进事迹,并在学校官网专栏推介导师风采。
三、附则
本办法依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凡未规定之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修订。研究生院有权根据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予以修订和完善。
附件2:
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表
导师姓名: 学科专业: 所在学院:
表1.考核基础评分表
|
评分指标 |
分值计算 |
自评分 |
部门 审核分 |
政治素质(10分) |
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
优秀10分;良好8分; 合格5分 |
|
|
师德师风(10分) |
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以德施教,坚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优秀10分;良好8分; 合格5分 |
|
|
学术水平与职业素养(10分) |
有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学术学位导师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专业学位导师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 |
|
|
|
人才培养(70分) |
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制定、落实情况(5分) |
改变培养路径扣3分/生 |
|
|
研究生开题考核结果(10分) |
1次不通过扣3分/生,2次不通过扣5分/生 |
|
|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10分) |
1次不通过扣3分/生,2次不通过扣5分/生 |
|
|
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10分) |
1次查重不合格扣5分/生 |
|
|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10分) |
初次盲审结果为C扣3分/票/生,D扣5分/票/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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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是否如期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10分) |
1生未发表扣10分 |
|
|
研究生就业情况(5分) |
未就业扣2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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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受到纪律处分(5分) |
扣5分/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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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护理/药学/公卫(5分):毕业能力考核;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5分):研究生执医考试、规培结业考试不合格 |
扣5分/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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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研究生或导师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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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受到严重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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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学位论文二次盲审仍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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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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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表为导师考核基础表格,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可参加优秀导师评选)
表2.优秀导师考核加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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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指标 |
分值计算 |
自评分 |
自评分 |
部门 审核分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学资源建设(含教材建设,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网络课程、案例库等) |
教材:国家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20、15、10分/部;其他教材分别计10、8、5分 校级以上10分/项,校级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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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
教指委及省厅级10分/项,局级/校级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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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 |
T1区20分/篇,T2区15分/篇;A类12分/篇;B类10分/篇;C类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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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主持科技创新项目 |
资助项目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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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报告 |
国家级及以上10分/项;省级5分/项;市级3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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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海外研修 |
三个月以上5分/项,三个月以下3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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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获科技奖励 |
国家级15-20分/项;省级10-15分/项;市级8-10分/项 |
|
|
研究生荣获各级竞赛奖励 |
国家级15-20分/项;省级10-15分/项;校级5-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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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省级20分/人;校级1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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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素养与 学术水平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非第一的共同作者按人数均分,与研究生发表论文不重复计分) |
T1区20分/篇,T2区15分/篇;A类12分/篇;B类10分/篇;C类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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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著(限人卫、科学、高教出版社) |
专著10分;主编8分;副主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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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主持) |
国家级20分;省部级15分;厅局级10分;市级/校级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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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学术讲座 |
国家级会议6分/次;国家级继教3分/次;省级会议报告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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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开展临床新技术情况/制定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咨询报告被采纳 |
国家级10分;省级8分;院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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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导师或研究生为第一专利权人) |
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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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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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诚信承诺: 我承诺以上表格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管理部门审核总分(表1得分+表2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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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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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表1为导师合格评分表,分数≥80分者可填写表2;
2.表2位优秀导师评分表,不设上限;
3.总分为“基础分+优秀导师评分”;
4.论文分类、科研项目分类、科研奖励分类等学术水平内容参照科技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个人发表学术论文与指导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不重复计分;
6.主讲学术讲座需附讲座题目及相关会议议程(证明材料:通知、照片、会议材料汇编等);
7.填写研究生培养周期内(2020年6月-2023年6月)的成果;
8.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保留支撑材料复印件备查,一旦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按发现次数扣减学院及导师招生名额和带教名额。
附件3:
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年龄 |
学科专业 |
毕业生数 |
毕业研究生学位类型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
考核结果(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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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湖北医药学院优秀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年龄 |
学科专业 |
毕业生数 |
在校生数 |
带教研究生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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