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有序地做好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进程安排

  65日前全部完成202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答辩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在56日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对于课程学分、学位论文盲审不达要求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

  三、答辩组织要求

 (1)开展预答辩

 正式答辩前须组织预答辩,预答辩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导师必须参加。预答辩学生应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附件2)。

  (2)正式答辩

  正式答辩前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3)。

  1.答辩形式。全部采取线下现场答辩(外请答辩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的可以线上参加答辩,但研究生必须现场答辩)。

  2.答辩委组成。答辩委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其中正高职称3人,跨学科专家1人,至少有2名校外知名专家学者,导师不做委员。学术学位研究生答辩委须为博士学历导师。委员会设秘书1人(研究生以上学历)。

   3.答辩时间、地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答辩时间、地点至少提前7天确定、公示并填写《研究生毕业答辩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答辩地点要求明亮,有会标及规范布置。

   四.注意事项

   1.及时公示信息。按要求通过网站、海报(建议学院、科教楼、食堂张贴栏中各贴一张)等形式公示答辩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吸引对答辩感兴趣的研究生及同行人员参与研究生毕业答辩。

  2.做好答辩督导。各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答辩督导工作,同时安排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们进行研究生的答辩督导,并填写《研究生培养过程质控工作簿》,研究生院将进行答辩抽查和巡查。

   3.开好学位会议。各培养单位在610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授位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模板》(附件4)与《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电子档+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应在610日下班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3426

联系电话:0719-8878051 Email:yjsy@hbmu.edu.cn
版权所有:湖北省十堰市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邮编:(4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