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过专家盲审,现将2023届硕士学位论文首次盲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论文评阅意见查询
2023届硕士学位论文首次盲审结果(https://yjsy.hbmu.edu.cn/info/1104/4193.htm),请研究生及时查阅。论文评阅书于周五已发至各学院、培养单位,请各学院、培养单位及时转发导师和学生。
二、盲审结果的使用
1、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管理规定》关于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分类要求,目前论文评阅结果分为A直接答辩、B小修后参加答辩、C大修后重新送审、D不同意答辩四个等次。
2、2份评审结果均为B及以上的视为合格。
3、有1份评审结果为C的,送二次盲审(送1位专家)。如果二次盲审结果仍为C的,直接延期半年申请答辩。
4、2份评审结果均为C及以下的,给予延期处理。如果学生有疑问,可提起申诉,由学院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将报学校组织二次盲审(送2位专家),二次盲审结果仍为C或D的,直接延期半年申请答辩。
三、第二次盲审要求
1、二次送审的论文纸质档修改后须导师签字;电子档论文,去除学校、实践基地、导师、个人、致谢等信息,pdf格式文件调整为盲审格式,按照“学号_论文题目_专业(二级学科)”命名,交至所在学院(培养单位)。
2、请研究生珍惜机会,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完善,并填写附件2 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修改结果报告书,交至所在学院(培养单位)。
3、二次盲审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请二次盲审的学生支付费用287元/篇,支付方式(开户行名称:合肥市凡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徽商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1021301021000601565),请在支付时留存备注“学校名称+学号+姓名”。
4、请各学院(培养单位)4月27日17:30前将《2023届毕业生二次盲审信息汇总表》(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修改结果报告书》(附件2)、二次盲审论文电子档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程钧,邮箱690588681@qq.conm)。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二次论文送审机会,按延期处理。二次盲审送审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结果将在2023年5月20日前后返回并公示。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