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0 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和相关研究生:

我校2022年秋季学位论文和毕业考核答辩工作将从2022年9月开始进行。为做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执行。

一、组织实施

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由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培养科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导师及导师所在科室全力配合。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需向导师、相关研究生(包括来华留学研究生、同等学力、非全日制研究生)传达学校研究生学位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同时进行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人员范围

2022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类硕士研究生。

为便于工作开展,本次提交论文申请答辩的同学务必加入QQ工作群,2022年秋季研究生毕业工作群,群号:658572900,群名片以“学号+姓名”如实备注,非本次申请学位的人员请勿加入。

★已毕业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同步入群。

三、工作流程

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一)学位申请资格摸底(915日前)

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9月10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审查材料。

培养单位牵头,对2022年下半年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是否有政治处分、课程完成、学分情况、论文发表、证书取得、开题材料、学位论文完成等情况进行摸底审查。摸底结果以《毕业资格摸底审核汇总表》(附件1)形式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报备。

(二)学位论文格式审查(915日-25日)

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配合,具体要求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查表》(附件2)进行。审查表需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签章,申请学位者需提交审查表和一份纸质学位论文至研究生院参加论文格式抽检。未通过格式审查的论文不允许参与论文查重与盲审。

(三)学位论文查重和盲审

研究生将查重、盲审两个版本电子档学位论文交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在9月30日前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查重版本:按照“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的方式命名,提交.doc格式文件。

◆盲审版本:必须去除学校、实践基地、导师、个人、致谢等信息,按照“学号_论文题目_专业(二级学科)”命名,提交.pdf格式文件。

1、学位论文查重(10月1日-10日)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都必须经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查重率低于15%的论文,可以参加答辩;查重率为15%-30%的论文,重新修改后再次查重,符合要求后可参加答辩;查重率超过30%,取消参加本次毕业答辩资格,以延期毕业处理。查重率认定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准。

2022年10月10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完成学位论文查重工作,并公布查重结果。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10月11日-11月10日)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通过第三方盲审平台进行,专家均为外校专家。每篇论文至少2位专家评阅,论文评阅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2022年上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的学生,下半年参加盲审,盲审费用需自理。标准按照中文论文350元/篇次,英文论文450元/篇次实施。

盲审中一审未通过,需要二次送审的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修改结果报告书》(附件3)。

通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学生可根据答辩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附件4),向学院提交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材料,申请毕业预答辩。

(四)培养终审、毕业答辩资格审核(11月11日-13日)

各培养单位根答辩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和《培养终审考核评价表》(附件5)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培养终审,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可以进行预答辩。培养单位根据审核情况完成《答辩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签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答辩申请、预答辩(11月14日-20日)

研究生须在正式答辩之前,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预答辩,认真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附件7),且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8)。

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应该根据预答辩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整改预答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正式答辩做好准备。

(六)毕业答辩(12月5日前完成)

研究生毕业答辩是学校高度重视的培养环节,也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的大事。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毕业答辩期间,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对答辩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组织、支持工作;研究生导师应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安排与落实工作;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协助准备,严肃对待答辩。各培养单位在毕业答辩时需做好论文答辩质量控制工作,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考核记载表》并交研究生处存档。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包括:邀请专家、会议议程设计、会议通知、会场布置、设备调试等;

2、备齐会议材料:包括硕士学位申请表、答辩通知与议程等(答辩相关表格)(附件9);

3、严肃对待毕业答辩,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4、注重工作细节。包括会场条幅制作、着装、记录、采相等要求都应该按照学校开题、答辩规定严格执行。

具体工作细节要求可参考《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要求.ppt》(附件10)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学位资格(12月6日-13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12月13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生培养终审、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毕业答辩情况对学生是否能够毕业,能否授予学位进行研讨与表决。将表决结果汇总,做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附件11),提交研究生院。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资格做出决议(12月中旬)

2022年秋季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决议将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做出,并在会后通过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

(九)档案材料整理(12月30日前)

毕业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对培养档案进行整理与归档,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档案整理要求》(附件12)准备纸质和电子档案。收齐的档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1、纸质档案

纸质档案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业档案目录》顺序进行整理,应将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封面贴上档案目录(需要勾选),袋底用黑色粗马克笔统一写上学号与姓名。

2、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印刷基本格式要求(含模板)》中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电子档案清单进行整理。

四、其他

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有关工作参照联合培养单位所发布通知(https://yjsc.jzmu.edu.cn/info/1131/3621.htm)进行,具体要求以联合培养单位官方文件为准,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处:0719-8878351(联系人:郭俊、刘琴);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0416-4673699(联系人:王洁琳、冯瑜)。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2022年8月30日

联系电话:0719-8878051 Email:yjsy@hb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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