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申报及新增学位授权点拟申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6 点击量:

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为优化我校学科布局,提高我校学位授权点申报质量,推动学校学科群及学科团队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二级学科设置及新增学位点申报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对我校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申报和新增学位授权点拟申报摸底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申报

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申报设置包括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两种类型。

(一)申报范围

1. 目录外二级学科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可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在同一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2. 交叉学科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硕士点(不包括专业学位点)须均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目录外二级学科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要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4)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设置该目录外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2.交叉学科

(1)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研究方法。

(2)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3)学位授予单位增设或更名交叉学科须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进行论证。

(4)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申报工作程序

1.9月15日前,学院提出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并将申报表(学院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学校提出拟设置与调整的初步意见。

2. 10月15日前,拟增设学科完成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2),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进行校内统筹与论证。

3. 10月31日前,论证通过的学科由各学院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3)。

4.11月10日前,各学院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本学院拟增设学科进行审核。将同意增设的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和《学科备案表》定稿交至研究生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版、PDF版电子材料同步提供。

5.11月15日前,学校将申报材料提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6.12月,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材料,对是否同意设置与调整进行表决。研究生院将同意增设学科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二、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拟申报摸底

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为做好2023年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准备工作,现对我校学位授权点拟申报情况进行摸底。

请各学院对照研究《2020 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硕士学位点《申报简况表》和《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提示》(附件4),认真思考2023年本单位拟申报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提前做好布局。

10月15日前,请各学院完成《拟申报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情况表》(附件5),并将盖章文件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有关要求

1.设置和申报新的学位授权点是学校调整学科结构、优化学科布局,擦亮学校品牌,寻求新的学科增长点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科学论证、精心组织。

2.拟增设学位点的学院,要认真研究学科设置与申报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学位点申报数量与师资队伍、教学科研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善于挖掘潜在资源,坚持需求优先、特色引导、错位发展。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人:郭俊,联系电话:0719-8878351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联系电话:0719-8878051 Email:yjsy@hb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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