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见附件),结合学位点特点,制定2024年度导师上岗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岗基本条件
1.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
2.年龄基本条件:退休前可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4.其指导的研究生人数符合《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要求。
5.导师考核合格。
二、具体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工作职责和学位点特点,从工作态度、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培养质量等方面拟定导师上岗条件,需做到综合评价,择优上岗。
2.导师上岗条件经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3.公示无异议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完成时间
4月12日前。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