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教技厅【2018】5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证明书办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办理时间
每月15号、30号两个时间段集中办理,若遇法定节假日等情况自动顺延。
二、学位证明书补办程序
三、学位证明书办理说明与注意事项
1.学位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只能办理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对于留存学位证复印件或凭借学位证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www.cdgdc.edu.cn/)上查到信息的学生,根据学位证复印件或查询截图,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官网站核实后,可直接给予办理。
3.对于忘记学位证书编号无法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查询学位证书信息的学生,需到档案馆复印毕业年份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名单和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馆公章。
4.遗失声明需要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刊登时间需满5个工作日,内容应该包括学校名称、专业名称、毕业年限、学历层次、姓名和毕业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
5.学位证明书需要学校现任校长签发,照片处打学校钢印,学校名称处盖学校现用校名印章方能生效。
6.办理部门从受理学生申请之日起尽快予以办结,并告知办理人领取时间。
7.《湖北医药学院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见附件)。
湖北医药学院学位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