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同学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及《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现对我校2024年研究生开题工作做以下安排,请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相关研究生按要求执行。
一、开题时间
2024年我校研究生开题在4-5月,9-10月集中进行,研究生开题与毕业答辩工作可以协调开展,具体组织与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统筹与决定。
二、开题对象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我校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第二或第三学期完成开题。开题人员包括2024年拟申请开题的各类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留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既往未成功开题或者更换选题需重新开题的研究生,以及因其他原因需参与本次开题的研究生。
三、开题流程
四、开题要求
1、完成预开题
我校研究生在申请正式开题前应完成预开题,为了保证与开题后有充足的修改论文时间,预开题与正式开题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7天。预开题一般在学院或科室内部进行,导师必须参加。预开题专家组由5-7人组成,以学生汇报、专家组提问、现场指导方式进行。预开题结束后,答辩者应及时完成《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开题记录》。
2、申请正式开题
研究生在申请正式开题前应完成所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含文献综述)。我校要求研究生开题报告设计书总字数不少于1万字,其中正文不少于0.3万字;文献综述正文不少于0.5万字,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英文文献不少于10篇,近五年参考文献不少于80%。
2024年,我校研究生申请开题须在线上(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和线下(提交纸制《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开题审核申请表》)同时完成申请。线上具体操作要求见附件1。
3、导师、学院审核(线上操作流程见附件1)
学生在线上、线下申请开题后,研究生导师需登陆本人研究生管理系统账号,对研究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及开题安排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审签《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开题审核申请表》。
培养单位管理人员对研究生开题安排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开题答辩专家评议会专家组构成和答辩时间、地点,要求答辩时间和地点明确,答辩专家团队5-7人,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有跨学科专家1人,导师不做委员。
审核通过后,学院至少在开题前一周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发布开题公告,公布开题报告人、开题报告时间和地点、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
4、组织开题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可采用线下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公开进行,确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可提交《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开题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同意后,延期至下学期开题。
研究生开题时着装、仪容规范、会场布置等要求按照我校《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要求》(附件2)执行。
5、材料归档与成绩录入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成绩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由学院管理员录入。
开题档案材料由开题本人整理,学院审核,研究生本人自行保管,最终放入研究生培养档案,于毕业时提交。
开题归档材料如下:
(1)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开题记录;
(2)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
(3)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分表;
(4)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分汇总表;
(5)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议表决票;
(6)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设计书;
(7)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五、开题内容与程序
1.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
(2)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3)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5)课题的创新性介绍;
(6)研究计划(时间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
(7)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8)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提出的其他要求。
2.研究生开题报告会一般程序(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培养具体需要适当调整):
(1)主持人介绍开题评议会专家,宣布开题评议会注意事项;
(2)开题评议会主席主持评议会。提出要求;
(3)研究生报告开题内容(时间15-20分钟);
(4)研究生导师对开题内容做必要的补充;
(5)专家提问、研究生解答(该环节不少于15分钟);
(6)专家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开题评分表(中、英文版)》中对学生开题情况进行评分;
(7)秘书汇总评分表,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开题评分汇总表》并请评议主席签字;
(8)开题评议会主席宣布开题成绩及是否同意开题;
(9)秘书做好开题记录,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中、英文版)》。
六、开题注意事项
1.开题未予通过或者所研究课题题目、方向有较大变化者须重新开题。未按要求开题的研究生,后续所从事研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培养单位和学校可不予认可。
2.因故不能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应提出延迟参加开题的申请,获得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参加下一次开题。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当次开题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
3.研究生开题的成绩与结果以学院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报送的成绩为准。
4.为保证学术研究的充分性,研究生开题与毕业答辩之间应至少应保持一学年的时间间隔。三年制研究生在入学后第四学期未能成功开题者,根据培养需要可给予延长至少半年在校培养时间处理。
5.其他研究生开题相关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8878051。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