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7 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和相关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现对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严格按要求执行。

一、组织实施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由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培养科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导师及导师所在科室全力配合。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需向导师、相关研究生(包括来华留学研究生、同等学力、非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等)传达学校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同时进行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学位申请人员范围

2023年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类硕士研究生。

三、工作流程

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四、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一)学位申请资格摸底915日前)

2023年下半年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98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审查材料。

培养单位牵头,对2023年下半年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是否有政治处分、课程完成、学分情况、论文发表、证书取得、开题材料、学位论文完成等情况进行摸底审查。摸底结果以《毕业资格摸底审核汇总表》(附件1形式以学院为单位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915日前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学位论文格式审查921-22日)

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配合,具体要求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审查表》进行。审查表需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签章后,由培养单位收齐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学位论文查重和盲审

研究生926日前将查重、盲审两个版本电子档学位论文交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填写2023年下半年毕业生盲审信息汇总表》(附件13)与汇总的查重、盲审两个版本电子档学位论文927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查重版本:按照“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的方式命名,提交.doc格式文件。

◆盲审版本:必须去除学校、实践基地、导师、个人、致谢等信息,按照“学号_论文题目_专业(二级学科)”命名,提交.pdf格式文件。

(★以上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学校不再接受此次学位资格申请)

1、学位论文查重(101-109)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都必须经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查重率低于15%的论文,可以参加答辩;查重率为15%-30%的论文,重新修改后再次查重,符合要求后可参加答辩;查重率超过30%,取消参加本次毕业答辩资格,以延期毕业处理。查重率认定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准。

20231010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完成学位论文查重工作,并公布查重结果。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1010-1110)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通过第三方盲审平台进行,专家均为外校专家。每篇论文至少3位专家评阅。论文评阅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A85-100分,同意答辩;B70-84分,达到硕士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小修改后参加答辩;C60-69,基本达到硕士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大修后重新送审;D60分以下,不合格,不同意答辩。                

双盲评审结果处理基本原则如下:(1)双盲评审一审送3位与学位论文二级学科方向相同的专家进行盲评,3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均为B及以上的,为双盲评审合格,可以参加此次论文答辩。(23份评审结果有2D的直接认定为双盲评审不合格,直接延期半年申请答辩。(3)其余评审结果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与学位分委会同意,依照程序向学位办申请双盲复评。复评另送2位专家盲评,复评结果为AB的,可修改论文后参加此次论文答辩;复评结果仍为C及以下,直接延期半年申请答辩。(4复评盲审费用需自理,标准按照一篇论文送2位专家,中文论文287/篇次/专家,英文论文369/篇次/专家实施。

盲审中一审未通过,需要复评送审的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修改结果报告书》(附件3)。

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的学生,下半年参加盲审,盲审费用需自理。标准按照一篇论文送3位专家,中文论文287/篇次/专家,英文论文369/篇次/专家实施。

盲审结果在11月中旬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通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学生可根据答辩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附件4),向学院提交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材料,申请毕业预答辩。

(四)培养终审、毕业答辩资格审核111-3日)

各培养单位根据答辩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和《培养终审考核评价表》(附件5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培养终审,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可以进行预答辩。培养单位根据审核情况完成《答辩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签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答辩申请、预答辩116-12日)

研究生在正式答辩之前,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预答辩,认真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附件7),且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8)。

预答辩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质量的一项预先审查,也是对研究生导师指导论文质量和效果的一项检查,导师应对所指导的论文进行认真指导和严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尤其对于能否定稿提出明确意见。

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应该根据预答辩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整改预答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正式答辩做好准备。

(六)毕业答辩1127日前完成)

研究生毕业答辩是学校高度重视的培养环节,也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的大事。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毕业答辩期间,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对答辩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组织、支持工作;研究生导师应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安排与落实工作;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协助准备,严肃对待答辩。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及时公示信息。按要求通过网站、海报(建议学院、科教楼、食堂张贴栏中各贴一张)等形式公示答辩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吸引对答辩感兴趣的研究生及同行人员参与研究生毕业答辩。

2、备齐会议材料。包括硕士学位申请表、答辩通知与议程等(答辩相关表格)(附件9);

3、做好答辩督导。各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答辩督导工作,同时安排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们进行研究生的答辩督导,并填写《研究生培养过程质控工作簿》,研究生院将进行答辩抽查和巡查。

具体工作细节要求可参考《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要求.ppt》(附件10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学位资格1130日前完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1130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生培养终审、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毕业答辩情况对学生是否能够毕业,能否授予学位进行研讨与表决。将表决结果汇总,做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附件11,提交研究生院。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资格做出决议(拟定于1215前)

2023年下半年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决议将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并在会后通过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发放研究生学位证书。

(九)档案材料整理1229日前)

毕业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对培养档案进行整理与归档,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档案提交通知》(附件12准备纸质和电子档案。收齐档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五、学位授予信息采集

学位申请人员在学位申请前,须填写学位授予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

锦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有关工作参照联合培养单位所发布通知(https://yjsc.jzmu.edu.cn/info/1131/4291.htm)进行,具体要求以联合培养单位官方文件为准,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0719-8878351(联系人:程老师、刘老师);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0416-3675213(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202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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