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并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拟对2020级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对2021级硕士研究生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中期考核
2020级硕士研究生
2.年度考核
2021级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22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
三、考核组织
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按照《湖北医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和《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及考核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含评分表)并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专家组成需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依据考核安排对考核进行随机抽查。
四、考核内容
(一)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
1、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教学能力考核
2、课程成绩
3、科学实验基本技能考核
4、科研课题进展或专业能力考核
(二)2021级研究生年度考核
1、培养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其培养计划及执行计划是否符合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等,含课程学习、专业能力训练、参加学术会议及学术报告等情况)
2、课题进展情况(文献综述撰写、开题考核情况、研究初步进展)
3、对研究生进行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其基本实验操作/实践能力、课题设计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研究生,规培年度考核成绩可作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
五、考核结果
考核成绩:≥90分为优秀;75(含)至90分为合格;<75分为不合格。
六、资料存档
各培养单位需在考核结束之后一周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存档,并提交一份本单位的考核总结(含工作计划、如何组织、考核成效等)。
附件1:中期考核各项表格
附件2:年度考核各项表格
研究生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