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期(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并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拟对2020级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对2021级硕士研究生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中期考核

2020级硕士研究

2.年度考核

2021级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221130日以前完成

三、考核组织

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按照《湖北医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和《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及考核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含评分表并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专家组成需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依据考核安排对考核进行随机抽查

四、考核内容

(一)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

1、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教学能力考核

2、课程成绩

3、科学实验基本技能考核

4、科研课题进展或专业能力考核

(二)2021级研究生年度考核

1、培养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其培养计划及执行计划是否符合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等,含课程学习、专业能力训练、参加学术会议及学术报告等情况)

2、课题进展情况(文献综述撰写、开题考核情况、研究初步进展)

3、对研究生进行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其基本实验操作/实践能力、课题设计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研究生,规培年度考核成绩可作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

考核结果

考核成绩:≥90分为优秀;75含)至90分为合格;<75分为不合格。

六、资料存档

各培养单位需在考核结束之后一周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存档,并提交一份本单位的考核总结(含工作计划、如何组织、考核成效等)

附件1:中期考核各项表格

附件2:年度考核各项表格

                              研究生院

                        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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