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级拟录取研究生调档、组织关系转接和录取通知书发放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3-06-02 点击量: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我校2023年拟录取的考生须按时完成调档、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档

1.调档函预计6月初寄至学生本人,寄出后将在各班QQ群内公布邮寄单号,请各位同学收到调档函后尽快办理个人档案邮寄(党员还需同步邮寄党员档案),原则上应于7月10日前寄至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请通过“机要邮寄”或“邮政EMS”的方式邮寄档案,其他邮寄方式不予接收。档案寄出后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档案去向,若邮寄过程中档案遗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档案寄送地址及收件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湖北医药学院科教楼1603研究生院办公室,陈老师,0719-8878051,邮编:442000。请在右上角注明“2023级硕士档案+录取专业+考生姓名”字样。

2.湖北医药学院和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的应届本科生由学校整体办理档案转接手续,不单独发放调档函。

3.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转档案,不发放调档函。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初寄出,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妥善保管,入学报到时携带通知书原件报到。

三、党组织关系转接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党员必须把组织关系转接到我校(6月份党费应在原单位/原学校缴纳),具体转接要求由各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通知。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的党组织关系保留在人事档案所在党组织,不需要转接到学校。

四、团组织关系转接

团员须通过“智慧团建”线上登记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转入团组织名称见附件1,原则上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

转接原因为“升学”,毕业去向为“湖北医药学院”,转入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

五、温馨提示:

1.调档函接收地址和通知书接收地址一定是考生本人可接收快递的地址,且地址需详细完整,写清所属市、区(县)、街道,并保持联系手机畅通。

2.填写通讯地址时,家庭地址务必按照“省份-市-区县-街道/村镇-门牌号/房号”的顺序填写;单位地址务必按照“省份-市-单位地址-单位名称-部门/学院-科室/班级”的顺序填写。

3.为确保档案安全,请档案管理部门尽可能使用“机要邮寄”转接档案。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日

联系电话:0719-8878051 Email:yjsy@hb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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