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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29 点击量: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升选拔质量。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集体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制定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学科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或院长担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招生工作实行“一岗双控、多岗监督”机制。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向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

(一)分数线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划定的复试资格线,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除部分专业划定复试资格线以外,第三临床学院内科学(专业代码105101)总分不低于318分;第五临床学院内科学(专业代码105101)总分不低于309分;护理专业(专业代码105400)总分不低于318分。其余专业全部为国家划定的A类初试成绩资格线。

2.“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

医学[10]初试总分不低于284分;

工学[08]初试总分不低于263分;

管理学[12]初试总分不低于163分。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三)调剂原则及调剂分数线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有调剂意向的考生请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开通后登录“调剂系统”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可对各专业指标数进行微调。

5.根据各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公布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及人数,待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调剂指标通过“调剂系统”发布,同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加分项目。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后如达到报考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培养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8.破格复试。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考虑到我校招生的院系和专业的实际情况,2024年我校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按学院或学科分十七个组:

1.基础医学组(基础医学院);2.临床医学1组(包含第一临床学院、恩施州中心医院基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基地、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基地、荆门市中心医院基地和黄冈市中心医院基地);3.临床医学2组(第二临床学院);4.临床医学3组(第三临床学院);5.临床医学4组(第四临床学院);6.临床医学5组(第五临床学院);7.医学技术组(生物医学工程学院);8.公共管理组(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9公共卫生组(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10.口腔医学组(口腔1系组、口腔3系组、口腔4系组);11.药学组(药学院);12.生物与医药组(药学院);13.护理组(护理学院);14.应用心理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5.麻醉组(报考所有学院的麻醉专业);16.临床6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基地);17.临床医学7组(现代医学学科群专项)。

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面试工作,及时发布各面试组的详细安排,详情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s://yjsy.hbmu.edu.cn)。

(二)复试方式及成绩核算:

综合研判确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分阶段)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1.第一阶段:各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现场复试。

复试成绩占比30%,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成绩×30%(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其中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均采取百分制。

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学术学位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的潜力。面试专家组一般由各招生学院或学科选派从事研究生教育的导师和行业专家参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

综合面试是通过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形式进行。全面考核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英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面试中每位考官根据考生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给分。原则上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特别说明

(1)临床医学1组(包含第一临床学院、恩施州中心医院基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基地、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基地、荆门市中心医院基地和黄冈市中心医院基地)和麻醉组(报考所有学院的麻醉专业),复试成绩包括:临床综合能力考核(采取国际通行的OSCE方式,共设置4个独立考站,每站10-15分钟)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赋分,临床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权重各占50%,即复试成绩=临床综合能力考核×50%+综合面试×50%。

(2)复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专业和对应导师名单。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排名在前,若初试成绩也相同时,则以外国语和政治理论成绩相加得分高排名在前。

2.第二阶段: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采用不同的复试方式,以调剂复试公告正式通知为准。

(三)考生需提前准备的材料(所有材料请考生携带原件备查)

1.应届生:

(1)身份证图片;

(2)准考证电子版图片;

(3)学生证图片;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

(1)身份证图片;

(2)准考证电子版图片;

(3)毕业证图片;

(4)学位证图片;

3.报考“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除上述材料外准备《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图片;

4.除上述材料外,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例如:本科阶段成绩单、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四)复试步骤

1.考生使用钉钉APP完成网上报到。

研究生院将通过钉钉APP导入考生在“研招网”报考时所填报的手机号,向各位考生发出短信邀请,考生接受邀请后请尽快安装“钉钉APP”,并用“研招网”报考时所填报的手机号进行注册,同时完成钉钉APP的实名认证。

2.缴纳复试费。

所有考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缴纳复试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3.确认准考信息,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4.通过钉钉APP上传审核材料。

5.使用“网络远程复试”进行复试的相关调剂考生,根据相关学院的安排进行模拟测试,调试设备。

(五)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线上复试的复试流程,考生端采用双机位使用系统进行“双识别”即“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详细使用流程将会在复试前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请相关考生届时提前熟悉系统,按要求调试设备。

提前准备用于考试的设备:推荐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进行考试,并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iOS用户请使用Safari最新版浏览器;安卓用户请使用Chrome最新浏览器;

各面试组时间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六)体检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现场复试的考生由各学院单独组织考生集中体检。

2.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调剂考生体检在二甲医院(及以上)完成,通过网络复试平台提交体检报告的图片(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前提交),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常规、肝功、肾功、胸正位片、心电图、色盲色弱及外科普检。

3.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七)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心理素质、人格和性格,采取网络测评的方式,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心理测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

四、复试录取安排

(一)我校预计在3月底至4月初启动复试,请外地考生提前规划好时间。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综合成绩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后,在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录取结果。

(三)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签订《湖北医药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我校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湖北医药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金体系

学生学费标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励等奖助金的发放均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1002、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公共卫生1053、护理1054、药学1055、医学技术1058、应用心理0454、生物与医药0860,全日制学费为8000元/生/年;公共管理1252全日制学费为15000元/生/年。

(二)公共卫生专业学位(1053)(非全日制)、护理专业学位(1054)(非全日制)和公共管理(1252)(非全日制),学费为20000元/生/年(以物价部门最终批文为准)。

六、复试的监督和申诉渠道

建立招生工作岗位监督机制。在复试过程中,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岗位实行操作审核、多人监督机制,每项操作至少2人确认无误方可执行,确保复试工作操作准确、执行无误。各招生学院复试过程中,由各面试组长和小组秘书相互确认考生面试记载及完成情况,确认后结束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记录表、面试成绩汇总表经招生学院院长或附属医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举报和申诉,对举报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试全程接受校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0719-8878051;0719-8891077;

七、其他

(一)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把握客观标准,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加强复试工作相关人员的考务纪律管理,落实回避要求,强化考务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二)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学校纪委、研究生院和各学院(中心)复试监督巡视组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要求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四)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五)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联系电话:0719-8878051。

附:一志愿复试名单

联系电话:0719-8878051 Email:yjsy@hb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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