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点击量:

各学院、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同学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现对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研究生毕业工作做以下安排,请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2023届预毕业研究生按要求执行。

一、工作组织

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由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导师及导师所在科室全力配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需向导师、相关研究生(包括来华留学研究生、同等学力、非全日制研究生)传达学校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同时进行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二、主要流程

三、时间节点

2023届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四、具体要求

(一)毕业工作通知与安排

研究生院发布毕业工作通知后,各培养单位应召集2023届全体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召开毕业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1.毕业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及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

2.强化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规范导师签字、答辩安排等工作;

3.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本学科实际,所做的其他具体安排与工作要求;

4.进行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对科学道德及学术规范常见问题进行再强调。

(二)2023届研究生毕业资格摸底

由各培养单位对应届毕业生论文发表情况、有无挂科和处分、课程学分、学位论文撰写等情况进行摸底审核。临床专硕审核还应包括执业医师与规培考试结果两项内容,审核结果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 附件1  毕业资格摸底汇总表.xls

(二)开题、毕业论文格式审查

学生按照 附件2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印刷基本格式要求(含模板) .docx完成开题报告设计书与研究生毕业论文,并按照附件2中的《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查表》要求逐项完成论文格式审查。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和审查表指导老师应签字、学院需签章后由培养单位收齐后统一提交学校学位办公室。

(三)学位论文查重和盲审

研究生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印刷基本格式要求》将查重、盲审两个版本电子档学位论文交至各学院,学院在2023年3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查重版本:按照“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的方式命名,提交.doc格式文件

盲审版本:按照“学号_论文题目_专业(二级学科)”命名,提交.pdf格式文件,必须去除学校、实践基地、导师、个人、致谢等信息。

1、学位论文查重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都必须经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查重率低于15%的论文,可以参加答辩;查重率为15%-30%的论文,重新修改后再次查重,符合要求后可参加盲审;查重率超过30%,取消参加该学年毕业答辩资格,以延期毕业处理。查重率认定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准。

2023年3月18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完成学位论文首次查重,并向研究生、各学院反馈查重结果。首次查重复制比在15-30%的论文,修改后,3月23日提交研究生院进行二次查重,并于3月25日前公布结果。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通过第三方盲审平台进行,专家均为外校专家。每篇论文至少2位专家评阅,论文评阅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1)论文盲审时间

首次送审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4月21日,4月22日公示并反馈盲审结果。

二次送审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5月20日,5月20日公示并反馈盲审结果。

二次送审的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填写 附件3  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修改结果报告书.doc,二次盲审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四)预答辩、答辩申请、提交授位审查申请材料

1、预答辩

通过盲审的学生可以开展预答辩,预答辩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导师必须参与。预答辩学生应填写 附件4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doc

预答辩的目的:(1)预审科研选题、毕业论文、讲演ppt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2)对答辩进行彩排与演练,以求在正式答辩中取得更好效果。

2、答辩申请

通过盲审的学生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养单位培养科提交 附件5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doc和附件 附件6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培养单位重点审核答辩委员会人员结构是否符合我校研究生学位管理规定,并及时向学位办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开展毕业答辩前,对毕业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提交授位审查申请材料

应届毕业生通过盲审后,在答辩前,需要填写并向学院提交 附件7  答辩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xls及支撑材料,以作为个人申请学位的审查材料。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尤其是期刊论文发表情况),对数据进行汇总,本数据将作为研究生是否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及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会议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五)开题、毕业答辩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研究生答辩工作,在答辩前应对答辩秘书作统一培训,做好答辩组织与协调。研究生院在开题、答辩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对答辩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研究生导师应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安排与落实;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协助准备,严肃对待。

具体注意以下事项如下:

1、做好秘书培训。包括秘书工作职责及答辩工作注意事项。

2、做好会议安排。包括:专家邀请、会议通知、议程设计、会场布置、设备调试等;

2、备齐会议材料。包括《硕士学位申请表》《答辩议程》《答辩决议模板》《开题答辩评分表等》( 附件8  毕业答辩相关表格.zip

3、注重工作细节。包括人员着装、会议节奏把控、必要的步骤实施等

4、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采相和档案留存。

具体工作细节可参考《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要求.ppt》( 附件9  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要求.pptx

(六)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会议

在学生通过答辩后,各培养单位应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会议,参照《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数据及学院掌握的学生情况对研究生毕业资格以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形成书面决议 附件10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模板.doc与《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档+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1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七)整理提交档案

毕业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对培养档案进行整理与完善。按照要求准备纸质和电子档案。准备好的档案材料由培养单位收齐后统一提交研究生院。

1、纸质档案

纸质档案按照 附件11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业档案目录(贴档案袋).docx顺序进行整理,答辩视频刻盘一同放入档案袋中,封面贴上档案目录(需要勾选),袋底用黑色粗马克笔统一写上学号与姓名。

2、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根据附件2《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印刷基本格式要求(含模板)》中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电子档案清单及要求进行整理。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资格并做出决议

2023年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决定及学位授予文件将在湖北医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后给出,并通过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在文件公示期满之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发放研究生学位证书。

五、其他

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有关工作参照联合培养单位所发布通知进行,具体要求以联合培养单位官方文件为准,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0719-8878351(联系人:郭俊、刘琴)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0416-4673699(联系人:王洁琳、冯瑜)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719-8878051 Email:yjsy@hb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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