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考虑到新冠疫情对近年毕业研究生影响,现对2022届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中涉及发表论文问题统一要求如下:
1、所有研究生需按“暂行规定”要求及时发表论文。若所在二级学院培养方案中论文发表的具体要求与学校暂行规定不一致,在不低于学校“暂行规定”的前提下,以培养方案中的要求为准。
2、考虑到新冠疫情的影响,2022年对于投稿SCI期刊论文回修的、收到中文期刊用稿通知还未见刊的、已投稿在审的情况,研究生可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承诺书》(见附件),在导师作担保,学院审核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学位(申请和承诺书于6月10日前交研究生院)。
填写承诺书的研究生及导师须根据所承诺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见刊材料交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院审核并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清理与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告知学生及培养单位。对于不履行承诺的研究生及导师,学校和学院可给予撤销学位、缩减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等方式进行处理。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