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湖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02-24 点击量:

各临床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医学人才成长,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专硕生”)工作。启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湖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方案》报湖北医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特制定本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号)要求,请各临床学院/附属医院协助做好2023年申请湖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同等学力专业学位的报名工作。

一、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报名资格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同等学力专硕生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报名流程

1医院审核资格

(1)由各附属医院科教科(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上签署“推荐意见”。明确写明“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同意报考”,待现场确认时上交签好字的审查表原件。请2023年3月1前到各附属医院科教科(部)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

2)请各附属医院于2023年3月2日前将《2023年附属医院同等学力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附件2)电子档及签字、盖章扫描件以医院名称命名发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汇总名单编制学号。不接受汇总名单以外人员的现场确认。

2、申请人填报个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3年3月1日前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个人信息提交后按时参加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招生办)

时间:2023年3月5日,9:00-16:00;

地点:湖北医药学院科教楼一楼大厅。

申请人经由上海路科教楼前正大门进入校内按要求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完成现场审核后,需缴纳课程学习费1600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3月5日下午16:00,完成缴费的考生具备报考当年考试的资格。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

(1)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毕业证书;

(3)二代身份证;

(4)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的纸质版照片(4张1寸蓝底免冠,背面写上姓名);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附属医院科教科签字审核的《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

说明:往年已完成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直接报名当年考试即可。

4、网上考试报名及考试费缴纳

信息平台将在2023年3月13日至326日期间开通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申请人须在此期间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已缴纳16000元课程学习费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资格无效。

5、准考证下载

中国教育考试网将于2023年5月15日-21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在下载功能开通期间下载准考证。

、考试大纲

1、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英语;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下载考试大纲。

五、培养流程(培养科)

第一阶段: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和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一)学校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具体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如下:

课程类型

修课门数

学分要求

备注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

3门

6学分

必修

≧21学分

专业基础课

3门

5-6学分

必修

专业课

≧2门

≧5学分

选修

选修课

≧2门

≧3学分

选修

讲座课

2门

≧1学分

选修

1.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须在2年时间内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课程成绩五年内有效,课程学习结束参加学校组织的结课考试,结课考试通过,授予相应学分。修满相应学分,颁发《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2.学校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同等学力人员按照课程设置要求,选用课堂学习或线上学习方式(学校与认定的学堂在线网络学习课程学分互认),完成规定的学分,达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视疫情防控需求及学校总体安排,课堂授课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均通过者可进入第二阶段培养。

注:单科成绩两年内有效,未在两年内同时通过者须在下一年报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两门全国统考。(例如:2021年通过英语,2022年通过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即为通过。2021年通过英语,2022年该英语成绩仍有效,2023年英语需重新报名考试。)

六、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学位办)

第二阶段:科研训练、论文撰写及答辩和硕士学位申请。

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要求与同学科/同领域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标准。具体如下:

(一)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导师:申请人与导师双向互选,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按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论文的开题、撰写、格式审查、查重、盲审以及答辩。

3.论文工作时间:原则上,学位论文从开题到毕业答辩,中间撰写、修改、完善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若中途更换选题,需要重新进行开题。

(二)学位授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课程成绩与学分达标: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申请学位所需的学分要求;

2.学位论文合格:学位论文选题结合临床实践,顺利通过开题、格式审查、查重、双盲评审及毕业答辩。

3.临床能力: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湖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收费标准参照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24000元/人费用分两次缴清:

一、现场确认后缴纳16000元/人。(此为第一阶段培养费用,请认真考量后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后不予退费)

二、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缴纳8000元/人。

三、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五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费。

同等学力专硕生来我校学习或从事论文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住宿收费标准参照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标准执行,教材根据学员需要自行购买,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办联系电话:0719-8878051

培养科联系电话:0719-8878351

学位办联系电话:0719-8878351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附件2:2023年附属医院同等学力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湖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流程

联系电话:0719-8878051 Email:yjsy@hb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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