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品学兼优,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发挥毕业研究生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湖北医药学院应届毕业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选指标
(一)优秀毕业生
序号 |
学院 |
班级 |
优秀毕业生名额 |
1 |
第一临床学院 |
2022级一院研究生班 |
11 |
2 |
第二临床学院 |
2022级二院研究生班 |
2 |
3 |
第三临床学院 |
2022级三院研究生班 |
6 |
4 |
第四临床学院 |
2022级四院研究生班 |
5 |
5 |
第五临床学院 |
2022级五院研究生班 |
2 |
6 |
基础医学院 |
2022级基础研究生班 |
4 |
7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2022级生工研究生班 |
1 |
8 |
口腔医学院 |
2022级口腔研究生班 |
2 |
9 |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
2022级公卫研究生班 |
4 |
10 |
护理学院 |
2022级护理研究生班 |
4 |
11 |
药学院 |
2022级药学研究生班 |
2 |
12 |
综合班(校外基地) |
2022级综合研究生班 |
5 |
合计 |
48 |
(二)优秀毕业生标兵
优秀毕业生标兵5名,从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基本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项工作、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至少1次获评“优秀研究生”或“国家奖学金”荣誉;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已发表论文,或研究成果已投稿高水平SCI(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收录的二区及以上期刊,且需要导师出具证明信);
5、通过学位论文首次盲审;
6、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学院、研究生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申报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推荐、研究生院复核并评选优秀毕业生标兵、结果公示的程序。
1、个人申请:5月15日前研究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成果/荣誉的证明材料一同上交带班老师。
学生提交纸质材料清单:《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科研论文纸质版(若论文属于SCI,请同时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已投稿高水平SCI证明信(只投稿未录用的不加分,只用于证明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第四条)、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提交电子材料清单:《优秀毕业生申请表》Word版。
2、学院评审推荐:按照参评基本条件和本单位可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指标数,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评选,并在5月20日前将材料交至研究生院1603办公室王老师。
学院报送纸质材料清单:附件3《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附件3对应的研究生申报材料纸质版(《优秀研究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报送电子材料清单:附件3《优秀毕业生推荐表》Excel版、附件3对应的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Word版。
3、研究生院复核并评选优秀毕业生标兵: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提供的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统一复核、排序,最后确定优秀毕业生标兵名单。
4、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对获奖者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质疑,由研究生院核实。
五、奖励办法
研究生院对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附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是加强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材料的审核与把关。
七、附件
附件1: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优秀毕业生相关评分标准
附件3: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