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3 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和相关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现对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严格按要求执行。

一、组织实施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由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培养科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导师及导师所在科室全力配合。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需向导师、相关研究生(包括来华留学研究生、同等学力、非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等)传达学校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同时进行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学位申请人员范围

2024年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类硕士研究生。

工作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一)学位申请资格摸底(9月15日前)

2024年下半年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9月8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审查材料。

培养单位牵头,对2024年下半年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是否有政治处分、课程完成、学分情况、论文发表、证书取得、开题材料、学位论文完成等情况进行摸底审查。摸底结果以《毕业资格摸底审核汇总表》(附件1)形式以学院为单位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9月15日前电子扫描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学位论文格式审查(9月20日-21日)

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配合,具体要求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附件2)中《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审查表》进行。审查表需研究生、导师签字,所在学院签章,纸质版由培养单位留存,以备后期学位办随机抽检。

(三)学位论文查重和盲审

研究生将查重版本电子档学位论文及《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申请表》(附件3),交至各学院,学院汇总查重版本论文电子版、《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审核汇总表》(附件4)于2024年925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查重版本:按照“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的方式命名,提交.doc格式文件。

(★以上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学校不再接受此次学位资格申请)

1、学位论文查重(9月26日-9月30日)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都必须经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查重率低于15%的论文,可以参加答辩;查重率为15%-30%的论文,重新修改后再次查重,符合要求后可参加答辩;查重率超过30%,取消参加本次毕业答辩资格,以延期毕业处理。查重率认定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准。

2024年9月30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完成学位论文查重工作,并公布查重结果。

2、学位论文预答辩(2024年1010日-2024年1015日)

预答辩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质量的一项预先审查,也是对研究生导师指导论文质量和效果的一项检查,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合格后、双盲评审前进行。

2024年10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盲审格式审查,汇总向学位办提交学生学位盲审版本论文电子版和《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汇总表》(附件5)。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审核表》(附件6)、《湖北医药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汇总表》(附件7)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附件8)电子版及纸质版填写完毕由各培养单位留存,以备后期学位办随机抽检。

◆盲审版本:必须去除学校、实践基地、导师、个人、致谢等信息,按照“学号_论文题目_专业(二级学科)”命名,提交.pdf格式文件。

(★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预答辩的研究生、以上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取消参加本次盲审资格、学校不再接受此次学位资格申请)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10月23日-11月10日)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通过第三方盲审平台进行,专家均为外校专家。每篇论文至少3位专家评阅。论文评阅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A:85-100分,同意答辩;B:70-84分,达到硕士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小修改后参加答辩;C:60-69,基本达到硕士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大修后重新送审;D:60分以下,不合格,不同意答辩。

双盲评审结果处理基本原则如下:(1)双盲评审一审送3位与学位论文二级学科方向相同的专家进行盲评,3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均为B及以上的,为双盲评审合格,可以参加此次论文答辩。(2)3份评审结果有2个D的直接认定为双盲评审不合格,直接延期半年申请答辩。(3)其余评审结果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与学位分委会同意,依照程序向学位办申请双盲复评。复评另送2位专家盲评,复评结果仍为两个C及以下的,直接延期半年申请答辩。(4)复评盲审费用需自理。

盲审中一审未通过,需要复评送审的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修改结果报告书》(附件9),其电子版及纸质版由各培养单位留存,以备后期学位办随机抽检。

2024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的学生,下半年参加盲审,盲审费用需自理。

盲审结果在11月中旬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四)答辩申请、提交授位审查申请材料

1、答辩申请

通过盲审的学生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10),培养单位重点审核答辩委员会人员结构是否符合我校研究生学位管理规定中的《关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要求》,并及时向学位办提交《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毕业答辩安排表》(附件11)。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开展毕业答辩前,对毕业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提交授位审查申请材料

通过盲审后,在答辩前,需要填写并向学院提交《答辩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2)及支撑材料,以作为个人申请学位的审查材料。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尤其是期刊论文发表情况),对数据进行汇总,本数据将作为研究生是否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及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会议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五)培养终审

各培养单位根据答辩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和《培养终审考核评价表》(附件13)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培养终审,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可以进行正式答辩。

(六)毕业答辩2024年1127日前完成)

研究生毕业答辩是学校高度重视的培养环节,也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的大事。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毕业答辩期间,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对答辩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组织、支持工作;研究生导师应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安排与落实工作;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协助准备,严肃对待答辩。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及时公示信息。按要求通过网站、海报(建议学院、科教楼、食堂张贴栏中各贴一张)等形式公示答辩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吸引对答辩感兴趣的研究生及同行人员参与研究生毕业答辩。

2、备齐会议材料。包括硕士学位申请表、答辩通知与议程等(答辩相关表格)(附件14);

3、做好答辩督导。各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答辩督导工作,同时安排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们进行研究生的答辩督导,并填写《研究生培养过程质控工作簿》,研究生院将进行答辩抽查和巡查。

具体工作细节要求可参考《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要求.ppt》(附件15)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学位资格(2024年12月7日前完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2024年12月7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生培养终审、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毕业答辩情况对学生是否能够毕业,能否授予学位进行研讨与表决。将表决结果汇总,做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附件16),电子扫描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资格做出决议(拟定于2024年12月15前)

2024年下半年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决议将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并在会后通过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发放研究生学位证书。

(九)档案材料整理(12月29日前)

毕业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对培养档案进行整理与归档,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档案提交通知》(附件17)准备纸质和电子档案。收齐档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四、学位授予信息采集

学位申请人员在学位申请前,须填写学位授予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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