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7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4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有序地做好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进程安排

5月31日前全部完成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答辩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对于课程学分、学位论文盲审不达要求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答辩前,学生需要填写并向学院提交《答辩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及支撑材料,以作为个人申请学位的审查材料。

三、答辩组织要求

正式答辩前通过盲审的学生向培养单位科教科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培养单位重点审核答辩委员会人员结构是否符合我校研究生学位管理规定,并及时向学位办提交《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毕业答辩安排表》。

1.答辩形式。全部采取线下现场答辩(外请答辩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的可以线上参加答辩,但研究生必须现场答辩)。

2.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委员会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其中正高职称3人,跨学科专家1人,至少有2名校外知名专家学者,导师不做委员。学术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须为博士学历导师。委员会设秘书1人(研究生以上学历)。

3.答辩时间、地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答辩时间、地点至少提前7天确定并公示。答辩地点要求明亮,有会标及规范布置。

四.注意事项

1.及时公示信息。按要求通过网站、海报(建议学院、科教楼、食堂张贴栏中各贴一张)等形式公示答辩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吸引对答辩感兴趣的研究生及同行人员参与研究生毕业答辩。

2.备齐会议材料。包括硕士学位申请表、答辩通知与议程等(答辩相关表格)。

3.做好答辩督导。各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答辩督导工作,同时安排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们进行研究生的答辩督导,并填写《研究生培养过程质控工作簿》,研究生院将进行答辩抽查和巡查。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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